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七年来坚持法规跟踪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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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法规纳入立法后评估
发布时间:
2011-01-07 07:29:03
法制日报讯 记者周文馨 对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是地方人大为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作出的一种新探索,采取的一种新形式。据统计,近
7年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对
20多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立法后评估。
据介绍,
2004年,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建立了法规跟踪评估制度,提出的跟踪评估主要内容有六项:一是法规设定的行为规范是否符合实际需要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二是法规中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得当;三是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是否合理、可行;四是法规的执法成本是否合理;五是法规实施后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六是法规是否需要修改、废止或者重新制定。
2005年
7月制定的《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质量标准及其保障措施
(施行
)》中明确规定,建立法规质量跟踪评估制度,并对跟踪评估的六项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2009年,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评估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迈出了更大一步。这一年,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立法后评估的对象定位于《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同时,评估组在甘肃人大网站上开辟了评估专栏,在网上进行了问卷调查,向社会公众了解《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实施情况和认知状况,访问量达到
2520人次。
根据评估组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将《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列入了
2010年立法计划。
2010年
7月
29日下午,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修订案
)。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责任编辑
:韩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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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10日
10时
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