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计划投入2亿元加大消防装备扶持力度,并带动受益地区投入配套资金1.6亿元,以加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特种消防车辆装备建设,加快公安消防部队战勤保障大中队的建设步伐。
据了解,年内,河源、肇庆、梅州、清远、揭阳市消防特勤中队建设必须通过国家验收,全省所有普通消防中队建立抢险救援班或分队,广州、深圳、佛山市依托消防特勤队伍全面建成石油化工、化学危险品、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建筑倒塌、交通事故、水域事故和核生化事故救援等8类专业救援队;2010年,阳江、云浮、汕尾市必须完成消防特勤中队建设任务,除广州、深圳、佛山以外的地级以上市依托消防特勤队伍建成3个以上不同类型的专业救援队。年内,普通消防中队全部配齐常规器材和特种防护装备,特勤中队配齐各项装备;2010年,普通消防中队抢险救援班配齐特种器材装备。按照消防部队职能拓展和“灭大火、打恶仗”要求,优化装备结构,重点配备功能多样、先进实用的“高、精、尖”车辆装备。年内,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消防战勤保障大队建设进一步完善,东莞、中山市建成消防战勤保障大队;2010年,建成省直属和汕头、韶关、惠州、梅州、江门、茂名7个区域性消防战勤保障中心,其他地级以上市建成消防战勤保障中队。完善应急救援响应机制,进一步整合公安、消防、交通、民航、铁路、地震、林业、环保、海事、急救、市政等力量资源,加强信息、装备、保障和技术资源共享,实现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联合作战,提高应急救援的社会综合效益。加强应急救援训练,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及特殊灾害事故,能立即响应,快速出动,有效处置。省政府将对照与各地级以上市签订的《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对各级政府和消防安全责任人、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实施考评,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消防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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